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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4天贴身讨债老总跳楼身亡》追踪

 

 

  本报讯(记者 邓辉 通讯员 晓文)为了追回10 万元的工程保证金,派人对旅游公司老总罗某贴身讨债4 天3 夜,包括其吃饭、上班、谈生意、上厕所、睡觉等,导致罗某最终精神崩溃跳楼身亡。尽管两讨债者谢某、朱某此前一直否认其行为是非法拘禁,辩称只是债务纠纷所引起,昨日,江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两人各10年有期徒刑。

  贴身讨债构成非法拘禁

  谢某等人辩称,因为罗某欠其10 万元工程保证金,他和朱某等人多次讨要未果,才想“对罗某狠一点”,于是把罗某叫到宾馆,希望讨回10 万元债务。“谢某等人一再辩称“我们就是想把债要回来”,不承认其行为是非法拘禁。
  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朱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采取近身跟随、紧盯他人的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讨债者各被判10年

  江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谢某、朱某有期徒刑各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受害者罗某的家属经济损失20 万余元。判决后,谢某等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链接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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