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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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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借款担保起纠纷 法院判归还担保垫付款3万五千元
用自己的银行存款为朋友借款担保,到期未偿还,被银行强扣用于归还担保借款,向朋友追偿又遭拒绝。7月20日,台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判决小郭归还小群担保垫付款三万五千元。
零六年二月,小郭做生意缺少资金需向银行贷款,银行提出必须担保,小郭便找到朋友小群要求帮忙为其提供借款担保。小群出于为朋友帮忙,便用自己在银行的定期八万元存款进行抵押担保,小郭向银行借款三万元。借款到期后小郭除只付部分利息外,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付。而此时小群因自己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需将银行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银行告之该存款已进行抵押担保,需先归还借款后方可支取。经协商郭诗春称其暂时无钱归还该借款,同意先由小群替他归还银行借款后再还款给小群。无奈之下,小群只好将小郭的借款本息共计35000元还清。后由小郭出具欠据,约定该欠款在三个月内付清。到期未付,经催收无结果,小群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群为小郭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为该借款承担了担保责任,归还了该借款本息共计三万五千元,有小郭出具的欠据为凭,小郭未按自己的约定按时将欠款给付小群,实属违约,小群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郭给付为其垫付的担保借款本息三万五千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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