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案例精选 |
 |
 |
讨债名人 |
 |
|
|
|
|
|
为了躲债 男子“煞费苦心”和前妻玩失踪
九九年月二十日,王某向吕某借款人民币十万元,约定十五日内还清,但到期王某食言,吕某追要了几次也没成功,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 九九年十月,法院判决王某还款。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二零零年一月,吕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一月二十一日,法院执行员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还款,但王某谎称分期付款,拒不还钱。
为了逃避债务,被执行人王某二零零年二月末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四经街的一处房产以十万元低价变卖;又于二零零年三月与其妻子到沈河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王某将夫妻共有的位于沈河区六纬路的一处房产让给妻子,自己“净身出户”。同年九月王某又将该房产更名过户到女儿名下,并得款五万元。随后王某和前妻便躲藏起来。法院执行员几年中先后到沈阳市房产局查询王某的房产档案、到沈阳市婚姻登记处、沈河区婚姻登记处查询王某离婚的档案,到王某原住地的派出所、王某前妻的工作单位查找王某及其前妻的下落,但均没有找到。申请执行人吕某是一位残疾人,生活困难的他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
零七年,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案犯。零八年八月二十日,公安机关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刑事拘留,同年九月十一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零八年十月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承认其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为逃避债务,将其私有房屋低价变卖,并在取得十五万元人民币后仍不履行民事判决书,最终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事实。王某的前妻也来到法院,为争取法庭从宽处罚,在法庭审理前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吕某人民币十一万元。
法院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偿还了全部欠款,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上一篇:为还5万元债务男子劫杀陪舞女
下一篇:“老赖”设置招数逃避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