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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借下巨债,长大后无需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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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有效,长大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福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长大后也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福州的周宇与吴秀是一对夫妻,育有两个儿子王晓和王大。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夫妻向张云借钱,总共借了二十一万元。不过,当时这对夫妻不仅自己在借条上签名并按手印,还叫当时未成年的2个儿子签名按手印。后来,夫妻手头紧,还不了借款。今年一月,张云向马尾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及其2个儿子共同还款,因为2个孩子已长大成年。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王晓和王大这对兄弟有没有还款责任。张云认为,尽管当时在借条上签字时这两兄弟未成年,没能力还款,但如今他们已长大成年,也参加了工作,有经济收入,应该与其父母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福州法院的法官认为,周宇、吴秀、王晓、王大与原告张云签订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当时,王晓、王大并未成年,实施超出与他们年龄和智力相应的行为,所签订合同部分无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被告王明、吴秀夫妇与原告张云签订的借款部分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王明与被告吴秀归还借款二十一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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