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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岂能突破法律界限

讨债公司岂能突破法律界限


发布时间: 2008-04-22 我要纠错【字号 】 【打印】 【关闭】

记者来信

  一些讨债公司讨债手段经常游走于合法与违法的边缘,更有甚者还雇佣打手直接威胁欠债人、非法拘禁甚至绑架欠债人或其家属,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编辑部:
  近年来,一些专门为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所谓讨债公司先后在全国各地出现。一些讨债公司组织了人员在债务人家门前或单位敲锣打鼓、跨境追踪追堵债务人或通过不断扰乱债务人的正常生活来迫使欠债者就范,从而达到收回债务获取提成的目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这些讨债公司的讨债手段经常游走于合法与违法的边缘,而某些公司雇佣打手直接威胁欠债人、非法拘禁甚至绑架欠债人或其家属,更有黑恶势力组织渗透讨债公司。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宣判一起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案件,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岑浩添、潘军、范卫华、龚小林、程添智、李桥6人各有期徒刑八个月。
  该案起源于2003年。岑浩添与冯发来、冯发金是表兄弟关系。当时,冯发来向岑浩添借款30万元未还被告上法庭。2004年11月,法院判决冯发来及其妻子石燕萍向岑浩添偿还借款上述本金及利息。2005年4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冯发来、石燕萍每月偿还150元给岑浩添,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然而在2007年4月28日,为了尽快收回债权,岑浩添委托佛山市中仁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追收上述欠款。同年6月,岑浩添与该公司职员潘军、范卫华、龚小林、程添智、李桥商议扣押冯发来的哥哥冯发金,以此要挟冯发来还债。岑浩添向上述5人提供了冯发金的照片等资料。同月26日零时许,这5人根据岑浩添提供的线索来到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鸿翔小区门口,强行将冯发金挟持至佛山市南海区松岗龙泉旅馆进行看管,要求其写下还款协议书,并多次打电话到其家中,要求冯发来的父亲冯可立给钱。
  同年6月29日3时许,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到龙泉旅馆抓获范卫华、龚小林、程添智、李桥,并解救了冯发金。当天下午,民警抓获潘军,并于同年7月3日抓获岑浩添。
  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6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该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于近日依法作出了判决。宣判后,这6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在4月15日已生效。
  记者采访了该案审判长、该法院刑庭副庭长蔡金水。他希望记者通过媒体敬告债权人,讨要债权必须要遵循法律途径,切勿突破法律界限。
  蔡金水对记者说,目前,以专门进行讨债业务作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暂时无合法性的基础,这些讨债公司大多没有进行登记。作为债权人个人抑或是接受委托追回债权的公司实施讨债,必须以不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及不影响社会秩序为前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讨债公司的性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具备股东、场所、出资、章程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应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游春亮 林劲标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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