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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还是逃债?

  纪宾/漫画

  本报记者 胡荣恩

  通讯员 钟轩

  一笔50万元借款,6年前法院就判下来要归还,但债务人的房产在被法院查封时,却屡屡冒出新“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导致房产查封、拍卖执行等事宜一拖再拖。这些名为“讨债”的官司,实际上是否是为了“逃债”?近日,温州中院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查封房屋

  已被转让?

  瓯海籍的陈B和蔡某是夫妻关系,陈B为妻子。2003年,温州中院生效终审判决确认,陈B和蔡某尚欠鹿城籍的阿中和阿园两人借款50万元以及按月利率2.5%从199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日止的利息。2000年3月,蔡某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阿中和阿园要讨回50万元借款,只得申请法院执行陈B和蔡某所有的坐落于瓯海区西山西路某处的四间三层房屋。正当法院执行债权人的查封请求时,陈B的妹夫林某对法院的执行提出异议。他说,该房屋已于1997年3月28日由陈B和蔡某夫妻转让为其所有,所以法院无权执行查封、拍卖。法院因此中止执行。林某所说的该房屋产权转让合法有效吗?从2004年2月开始,阿中、阿园与陈B、蔡某及林某围绕上述问题连续进行了多次官司。2008年1月,温州中院就本官司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该房屋转让明显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其买卖合同无效。

  转让不成又“冒”欠款

  此时,阿中、阿园以为涉案房屋很快就会被法院执行,自己的出借款很快就可以拿回来了。但是,他们万万想不到,此后又冒出了两起官司,又开始了为期一年半的拉锯战。2008年3月11日,陈A,即陈B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称,1997年起,其姐姐陈B和姐夫蔡某因经商等原因,陆续向其借款,至2008年3月5日,其与姐姐陈B对双方借款及利息进行结算,并由陈B向其出具“欠款”条一份,确认欠其本金以及利息总计296万元多,请求法院判令陈B和蔡某归还此笔款项。同时,陈B的妹夫林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称,陈B和蔡某欠其总计67万多元的买卖款项,请求法院判令归还。2009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不认定

  债务真实

  对陈A所称欠其近300万元的事实,陈B没有否认;蔡某则表示,这些钱都是陈B出面借的,具体情形她已记不清了。陈A为证明自己的债权,向法院出示了2008年3月5日由陈B出具的“欠款”条,另还出示了16笔债务的有关单据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陈A出示的这些证据对证实其与陈B间的借款关系缺乏证明力,故法院不予确认。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陈A作为陈B的胞弟,显然了解陈B、蔡某的财产及债务情况;第三人阿中、阿园为实现其债权得以清偿,与陈B、蔡某就债权及查封的房产进行了历时十余年的诉讼;现陈B在该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败诉后,法院即将强制执行所查封的房产时,陈A和陈B突然形成“欠款”条,但仅凭由陈B出具的“欠款”条,不足以认定本案债务真实。至此,阿中、阿园又迎来了50万元借款得以清偿的希望。陈A则要为本案一二审付出总计5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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