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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心切非法拘禁他人 触犯法律被判刑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因索款心切,有些人都会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还钱,这一举动就是触犯了刑律。近日,保山市某镇村民姚某、黄某和佟某因索款不当被保山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及6个月。

  零八年五月,姚某、黄某及佟某和安徽省阜阳市某公司因装修工程产生经济纠纷。由于合作过程中,一直是该公司的副总陈某负责,姚某、黄某及佟某为索要款项,趁陈某来徐考察之际,三人结伙将陈某拘禁在保山市某小区住房内两天。此间,被拘禁的陈某通过电话让家人向姚某等三人指定的账户汇款两万元。由于和款项总数目相差甚远,姚某等三人仍限制陈某的人身自由不让其返家。此后,陈某所在公司派人出面协调未果。随后,姚某趁他人不注意,独自将陈某带走并拘禁了近五天。事后,陈某的家人又单独给姚某汇过两万元。姚某前去取钱时,陈某逃离控制。不久,陈某对姚某、黄某和佟某三人提起诉讼。保山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黄某和佟某结伙,为索取债款,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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