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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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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债和老赖同名惹来一场讨债官司
从上海讨债公司我们了解到,2009年底的一天,郑某下班回家之后被门卫叫住了,门卫交给他一封信。看到该信的落款赫然印着法院两个字,郑某一头雾水。拆开信之后,郑某头都大了:“我没欠人的钱啊!”原来,该信是法院寄来的传票,原告是一家他从来都没听说过的资产公司,而被告正是郑峰。对此,郑峰一头雾水,据其介绍,他一直是本本分分做人,从来没有欠过别人一分钱,和这家公司更是从来没有接触过。
郑某与法院取得了联系,一番调查核实之后,郑某才知道,他莫名其妙成为老赖,原来是场误会,真正的被告和他同名同姓。
经了解,该资产公司与另外一个叫郑某的人之间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其一大笔款子。后来,该公司便将对方告上了法院,结果阴差阳错出现了这尴尬的一幕。
对此,上海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资产公司在未对债务人的自然情况查实的情况下,误将无辜的郑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该种情形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由于资产公司的过错,使郑某的邻居对其评价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资产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郑某的侵权,资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现在很多邻居说我惹了官司,说我人品有问题。”郑某郁闷道,该公司的过错侵犯了其名誉权,给他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影响,他一度都不敢在小区散步了。日前,郑某又把该资产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后来经过法院调解,该资产公司最终赔偿了郑某精神损害费2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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