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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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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之际造假债务 瓜分丈夫财产露馅被拘15天
《婚姻法》规定,原为夫妻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即夫妻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由夫妻俩共同偿还。吉女士在婚姻即将破裂时,与娘家人合伙假造了一起债务案,企图利用这条法规来瓜分丈夫的财产。舟山市法院的主审法官方敏细心识别证据,根据其中的破绽,揭开了这起债务案的真相。前不久,合伙制造伪证的兄妹俩受到法律惩处。
吉女士的弟弟及其九旬母亲以借条为凭提起诉讼,他们说吉女士分别向他们借款二十万元和十二万元,要求法院帮助讨回钱款。案件审理时,吉女士十分爽快地承认有这两笔债务,并表示愿意归还。因考虑到吉女士的丈夫也要共同承担本案的债务,法官依法通知了吉女士的丈夫蒋某。蒋某到案后大吃一惊,表示从未听说妻子借过这些钱。在对本案证据进行梳理时,方敏法官发现了问题,原告母子俩在诉状上称:零一年初,吉女士为购房分别向他们借了钱,并于当年一月十五日和四月八日出具了两份借条。然而,借条上的落款日期却是二零零年一月十五日和二零零年四月八日。一年之差引起法官警觉,方敏感觉到这起债务案里有玄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开始产生怀疑。而蒋某的说法却十分可信,他说:零一年初购房时,夫妻关系尚好,双方经济合为一体,他俩全额出资四十二万余元购买了住房,从未向妻子娘家借过钱。而吉氏兄妹为了证明借过钱,煞有介事地向法官讲述了三十二万元的来历。他们说,这笔钱是当时房屋动迁得到的补偿费,因吉女士急需,娘家人就借给了她。为查清事实真相,方敏法官专程到动迁公司进行调查,这一查又发现了问题。法官将原告提供的动迁房付款凭证与底卡作了比对,发现原告将付款凭证的日期作了改动,也就是将付款日期改到了借条落款时间之前。对上述的疑点,原告含糊其辞、吱吱唔唔。
经调查后,法院认为:借贷关系也不可能发生。法院对本案的借款事实不予确认。鉴于吉氏兄妹篡改证据、制造伪证,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处以麻先生罚款一千元,对吉女士司法拘留15天。 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理由”这一内容,从而更为明确地限制协议分割的效力,也可有效预防“假离婚”真逃债现象的发生,使裁判文书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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