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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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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公司注销 法官助追回人民币1万元
3月6日,辽宁省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公司注销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原告湖南某生产纸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多年,期间双方多次对帐,确认某资源开发利用公司尚欠某生产纸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一万九千二百六十二。零八年三月十三日,被告休宁县供销社向工商局提出申请,注销了休宁县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双熊猫纸业有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休宁县供销社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九千二百六十二元。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湖北某资源开发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是某土产公司,供销社实际上是这两个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的经手人曹某是休宁县供销社的员工,同时也是某公司的法人代表。
针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一面寻找某公司的负责人,耐心解释案情和法律关系;一面联系原被告的律师,希望他们能配合法院工作。四月五日,法院再次组织调解,某公司主动给付了原告湖南某生产纸业有限公司人民币一万元,原告当庭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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