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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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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2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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