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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创业突发病逝 妻女被诉清偿

      因办厂资金不足,李某几次向王某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后李某突发疾病去世。王某认为李某的妻子和女儿有义务偿还该笔借款,故将她们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九万三千七百元。近日,沈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潘某、李某在其各自继承李某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九万三千七百元。

      被告潘某系李某的妻子,被告李某系李某的女儿。李某因开办包装厂资金不足,向王某借款。零八年一月一日,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条,载明:李某因办理包装厂资金不足,特向王某个人借款人民币九万三千七百元,定于零八年六月底还一半,年底还一半。零八年五月李某去世,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上述借款。潘某、李某亦未偿还该借款。庭审过程中,被告潘某、李某辩称,李某当时向原告借款,我们并不知情。李某没有任何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王某向李某提供了借款,李某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李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前去世,未能偿还上述借款,二被告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在其各自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李某的对外债务。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的请求,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抗辩对借款不知情、李某没有遗产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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