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反目,诉前夫尝还2万余元
离婚后夫妻反目成仇,双双为钱财对峙庭堂。因婚姻存续期间张某从岳母李某处借款2万元未还,李某去世后,张某前妻王某作为李某唯一继承人,持欠条将张某诉至法院。日前,青岛法院判决此笔债务双方均摊,张某偿还王某欠款1万元。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张某曾向岳母李某借款2万元。零四年,因王某、张某感情不合,被青岛法院判决离婚。零六年,李某去世。王某作为李某唯一的继承人,持欠条向张某多次所要欠款未果后,将前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欠款2万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他从未从前岳母李某处借过这笔钱,王某出示的借条是伪造的。欠条上虽有张某的签名,但该签名仅是日常生活中随意书写的。且王某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到此借款,更能证明该笔借款不存在,故不同意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庭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向原告之母李某借款后,双方即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该笔债务系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属于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外债,故判决张某偿还王某欠款1万元。
笔者认为,为钱“反目成仇”的夫妻、同学、好朋友都是不值得的。但是,现实社会都是如此的残酷、黑暗;因此,不得不采取措施学会在患难中自保的意识。但不能因金钱的诱惑而犯下低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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