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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为逃避巨款债务杀人抛尸

2月18日,沈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潘小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67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小莫是沈阳市某县小有名气的建筑老板,其在与钢材销售商李国华长期的经济往来中,欠下李传艺款项200余万元。案发前的一段时间,李传艺经常索要此款。去年6月28日,潘小莫电话邀约李传艺到其门面清算债务。在此过程中,潘小莫持钢管猛击李传艺头部,致李传艺当场死亡。随后,潘小莫将此前伪造的李传艺欠其128万元款项的《承诺书》按上李传艺的指印,将其出具给李传艺的欠条烧毁。之后,潘小莫将李传艺的尸体运往临县境内抛弃。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知潘小莫接受调查,潘小莫如实供述了其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小莫为抵消其欠他人的巨额债务,伪造债权凭证,有预谋的实施杀人行为;且在杀人后,又销毁其欠他人的巨额债务凭证,抛尸隐藏罪证,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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