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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借款14万不还两次成被告 幻想"抵消"证据不足判还款-个人债权

作者:殷超   发布时间:2008-07-30 09:08:55 


    中国法院网讯   周女士把钱借出后,朋友却不肯还,周女士两次将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朋友罗先生辩称周女士的姐姐欠自己钱,两相抵消。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先生归还周女士借款14万元。 
    2005年,周女士借给朋友罗先生1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写明三年内还清。2007年4月,周女士曾告到法院要求罗先生还钱,但因借期未到,被法院驳回。在借钱期限已满后,周女士曾多次催讨,但罗先生分文未还。见罗先生没有还钱的打算,周女士一纸诉状再次将罗先生告上法院,请求归还借款14万元。 
    罗先生辩称,欠款是事实,但是周女士姐姐欠被告22万,所以这笔欠款应该已经抵消了,被告不应该还。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该借款已与所谓原告之姐姐欠其的借款相抵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告辩称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一审判决罗先生归还原告周女士借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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