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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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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追债人涉嫌贪污330万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6年7月12日上午,现年四十六岁的朱广彬,因涉嫌贪污公款三百三十万元,被带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朱广彬于零二年一月至零二年八月间,接受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委托,负责追要湖北大冶特殊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在追讨过程中,朱广彬欺骗欣正公司领导,谎称贷款利息已经被其放弃无法再收取,将欣正公司应得的欠款利息三百三十万元据为己有。检方认为,被告人朱广彬身为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朱广彬反复强调自己不是欣正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解释自己在二零零年被公司聘用当办公室副主任,但实际上只是个虚名。欣正公司和钢铁公司因债务纠纷打了场官司,法院判决钢铁公司向欣正公司支付两千六百余万欠款及利息。朱广彬说他在公司的职责就是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并协调结案后执行工作。到了零一年底,朱广彬却在公司竞聘考核中被淘汰,他说自己从零二年一月开始就下岗了,但是公司经理高某仍委托他追讨案件中的未执行款一千五百一十二万,朱广彬承认委托书中并没有授权他追讨利息。被告人认为,指控他贪污三百三十万利息是没有根据的。其中的二百四十五万是按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安排打到了山东莱阳,他说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他委托了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帮忙,这件事总经理高某是知道的。还有五万元是他向律师事务所借的差旅费,以公司的名义作了担保。至于指控他以借款名义从律所取走追讨回的利息八十万元,朱广彬称根本没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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