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擅自拍卖“欠债者”房屋 主人起诉
零六年九月,在汉城打工并为儿子求医的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却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换了主人,家中物件被人强行搬出。
原来,五十五岁的黄陂居民杨金焱,在零一年因欠债一点五万元被人告上法庭。零四年-零五年,其二层楼住房被黄陂区横店法庭“拍卖”还债,一百六十平方米的房子仅卖了两点三万元。
由于对开庭、判决等环节“完全不知情”,对判决的执行也存在疑问,他开始了申诉。四年来,杨家五口人居无定所,二十八岁大儿子的婚事因此一拖再拖。
今年四月,杨金焱的申诉引起了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关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认为:从起诉、判决到最后执行,因杨某一直未到场,多份关键法律文书均应视为未送达,不能生效。另外,法庭拍卖当事人唯一住房,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
目前,黄陂区检察院向武汉市检察院报告,建议市检察院向黄陂区法院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向法院下达检察建议;建议市检提起抗诉。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法官执行判决
两点三万元“拍卖”二层楼抵债
前日,记者向杨金焱详细询问前后经过,采访法官、检察官,并查看有关案卷后,理出此案的来龙去脉。
1995年6月12日,杨金焱经叔叔介绍,向丁某借款两点五万元,同年八月归还了一万元。一九九九年四月,在丁某催要下,杨金焱书面保证“在一九九年九月底将欠款及利息付清,并愿以住房作抵押”
2001年4月11日,丁某催款未果,将杨金焱告上横店街法庭。横店法庭于零一年四月判决,要求杨金焱在判决生效后七天内付清欠款并承担利息。
2001年7月10日,经丁某申请,法庭决定强制执行判决。零四年十月,横店法庭委托房地产咨询估价所,对杨金焱居住的2层楼房评估,评估价为四点五二万元。同年十一月,法庭发出《民事裁定书》,将该房屋以四点五二万元抵给丁某。
2005年4月,该法庭以《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黄陂区房地产局:这栋二层楼以两点三万元抵给丁某,丁又以两点三万元将此楼转卖给杨某,“请办理过户手续”。同年八月十三日,杨某领走房产证,同日,横店法庭将杨金焱家中各种生活用品搬出。此后,杨某一家住了进去。同月,杨金焱返回黄陂横店,惊讶地发现自家已经换了主人,他开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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