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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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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桥头清债—超出限度的利息不予维护 应抵偿借款本金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逾越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局部的利息不予维护。而本案姜某、龙某约定的借款利率远远超出四倍, 该院审理认为。故对姜某超付的利息应抵偿借款本金。通过对龙某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近日,东莞桥头清债查明;姜某归还龙某借款本息 21096元。姜某与龙某系朋友关系;2009年3月6日,姜某在龙某处借款264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每月利息为1600元,于每月十日前支付。借款到期后,姜某先后共支付借款利息9000元,借款本金分文未还。龙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归还借款本息 三万三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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