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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厚街讨债—欠债不还 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可这位男子真是说起容易做起难!无论法官怎么做工作, 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就是认帐 ” 不还钱,最后法院只得判决强制归还。日前,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宝轮法庭审理了一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债务纠纷案件。
据东莞厚街讨债调查周知:2008年11月,利州区赤化镇的谷某和杨某本是近邻。谷某向杨某借款七百元用于零时性周转未及时归还,同年十二月,杨某在砖厂购买了一批砖建房,因谷某从事个体运输,杨某便请谷某帮忙运砖,并约定用七百元借款冲抵运费,不曾想,谷某却将杨某价值一千九百八十元的一车砖从砖厂运走转卖给他人谋取私利。杨某向谷某催要借款和砖款时发生纠纷;去年六月十五日;被谷某用摩托车撞伤,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谷某归还杨某借款七百元、砖款一千九百八十元,合计两千六百八十元,医疗费杨某自愿放弃。事后,因谷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治安处分,可谷某毫无悔意还是不还钱。无奈之下,杨某只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谷某偿还欠款两千六百八十元。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本着 “ 和为贵 ” 思想,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劝导谷某偿还债务。可谷某却因违反治安管理被行政拘留而怀恨在心,无论法官怎么做工作,始终坚持只 “ 认帐 ” 不还钱的思想,既承认借款七十元的事实,也供认私自将杨某价值一千九百八十元的一车砖转卖给他人的事实,但就是不接受任何调解意见,执意要求杨某赔偿其被行政拘留三日的误工损失。谷某和杨某之间因借款、运输等原因引起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经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已经达成协议,且双方对借款的数额和所欠砖款的数额均无异议,遂依法判决谷某在三日内归还杨某借款七十元、砖款一千九百八十元,合计两千六百八十元及利息,利息从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治安调解确定的履行期限)至本金付清为止。宣判后,谷某未提出上诉,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已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相关链接:治安调解。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置的活动。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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