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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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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不理智致人重伤,被判有期徒刑3年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催债不冷静发生抓扯致人重伤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钟某因积极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零六年九月,被害人向被告人钟某赊帐五千四百元的鱼饲料,后经钟某多次催收,但林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去年1月,钟某因病需住院治疗,再次找到林某要求偿还货款,但林某态度蛮横仍不付款,双方发生争执、抓扯,后到当地派出所调解,调解处理结果是由钟某骑摩托车搭乘林某去医院检查。
但当行至一路段路边时,双方再次因去何家医院检查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抓扯,在抓扯的过程中,林某不慎掉入路边的水沟中,致其右腿胫骨开放性骨折,左距骨骨折伴左踝关节脱位。而钟某却独自骑车离开现场,之后林某在他人报案后被送医院治疗,钟某也在村治保主任的口头通知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此,林某的伤情后经鉴定为重伤,案发后,钟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支付赔偿款九点五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害人主动请求法院对钟某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钟某在搭乘林某去医院检查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则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而双方在为去何家医院检查发生争执、抓扯时,钟某应当遇见被害人有掉入路边干沟中的危险,而对此持任其事态发展的态度,在主观上属间接故意,并造成林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欠货款长期不还,且在被告人住院无钱医治的情况下仍拒不偿还,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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