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追债路走的更辛苦

现今社会;追债已成为粗茶淡饭的常事;特别将近年日;追债、讨债事件屡屡发生。为了不让自己的追债路走的更辛苦;我们教您如何明确、有效、快速的讨回债务。
一、变客为主的追债方法
它的意思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主人不会招待客人,而反而受到客人的招待。在讨债活动中,此法强调要掌握讨债的主动权,通过各种方式设法控制债务人。 在经济生活中,变客为主讨债方法其重要之处在于想办法控制或操纵债务人的公司或企业,然后顺利得到欠款。采用兼并讨债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变客为主讨债方法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帮助联络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例如债权人以债转股的方式作为投资加入债务人经济实体,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在某种情况下是一种比较好的债权实行方式。通过债转股有时还可以控制债务人的企业得到兼并扩大经营的目的。
二、找对方漏弱的讨债方法
抓住别人的弱点,拿着别人的短处,如此方能困住对手,让债务人不得不马上还债。 找对方漏弱的讨债方法在于如何抓住债务人弱点,如偷税等。有弱点就可人为地使人犯错误,我就有可乘之机进行要挟,敌退我进,债务人拖欠我方债务,我方不必留情面,只需宜将胜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追回全部债务,但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此法。
三、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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