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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胜过证人证言 天山网讯(记者朱小娟 通讯员肖芳报道)一方持有白纸黑字的欠条,一方却有证人证明这笔账已经一笔勾销。证言和书证,到底哪个更具法律效力?法官的解释证明了“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古话。 王老太8年前与张老汉登记结婚。2006年,张老汉给同事老孙借了9600元钱,老孙打了欠条。去年张老汉因病去世。之后,王老太一直拿着欠条向老孙讨要欠款,但被老孙拒绝。 老孙说,这笔钱张老汉生前亲口说过送给他了,张老汉的外甥、外甥女都能证明。王老太不信,将老孙告到了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作为书证,被告称张老汉口头表示将欠款赠给了他,并有证人作证,但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低于书证,所以,法院对老孙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近日,法院判决老孙向王老太偿还欠款并偿付欠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