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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名民工到煤矿上讨薪未果,将其诉至法院
中国讨债网为您带来最新报道:
七月四日,接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八十七名讨薪农民工眼含热泪,激动不已地说:“真没想到俺们的官司能打赢,这真的感谢你们这些好法官”
河南省禹州市神后镇农民李小根等八十七人,先后于九六年至二零零年到禹州市神后镇河清三矿打工,由于煤矿形势不好,该矿自二零零年起便拖欠李小根等人工资,直到零三年该矿转让时,才支付了李小根等人应得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下余百分之三十,共计四十二点五万元,一直未能兑付。该矿转让给王某后,李小根等人多次到矿上讨要,王某以煤矿转让时与原经营者有约定,拖欠工资由原经营者偿还为由,拒绝支付。无奈,李小根等人将该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河清三矿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利息。
禹州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对困难民工还实行了诉讼费减、免、缓交,并召开案件专题论证会,制定审理方案,同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力争快审快结。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李国斌发现,由于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相对困难,又不能提供被拖欠工资的原始证明,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于是白天深入矿区多方走访取证,晚上加班加点梳理案情,经过四十三天的不懈努力,该案件事实全部查清。法院认为,神后镇河清三矿经营权转让时,原经营者与现经营者关于拖欠工资由原经营者偿还的约定,由于没有得到债权人即本案八十七名原告的同意,其转让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无约束力,故神后镇河清三矿应当支付托欠李小根等八十七人的工资四十二点五元万及利息,据此依法支付了李小根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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