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高龄婆婆收条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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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高龄的周阿婆拿着一张“今收到周阿婆人民币270000元正,于零六年八月十二日归还”的收条欲哭无泪,自己省吃俭用积攒了一辈子才得将近三十万元,分三次借给了小葵,让周阿婆措手不及的是,小葵只承认借了其中的两笔借款分别是两千元和八千四百元,对于那笔270000元的借款予以否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阿婆于零八年五月十六日将小葵诉至江南区法院。
在法庭上,小葵辩称,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收到周阿婆270000元,但该款没有汇到自己的帐户,该笔款不是借款,请求法院查明。至于零七年六月二日和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的两笔借款2000元、8400元没有异议
周阿婆诉称,小葵资金周转不过来,向其借款,因与小葵是熟人关系也就不多想,并于零六年七月十二日、零七年六月二日、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先后三次借款给小葵270000元、2000元和8400元,共计280400元。前两次借款约定还款期限分别为2006后8月12日和2007年7月30日,最后一笔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周阿婆在借款后曾多次催小葵还款,未曾想到应正那句老话借钱容易还钱难,所借款项至今分文未得,请求法院判令小葵偿还三笔借款共计280400元。
审理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零六年七月十三日小葵收到周阿婆的270000元是否属借款?周阿婆的代理人认为,小葵向周阿婆出具的书面材料不论名称是收条还是借条,最为关键的是要看该材料所反映的内容,该材料明确载明该款“于零六年八月十二日归还”,由此足以说明该笔270000元是借款,而非其他款项。小葵出具的“收条”证明其收到该270000元,即周阿婆与小葵之间借款合同已成立。周阿婆对小葵梁芹享有债权,故小葵梁芹将该270000元汇入任何人的帐户均不影响其与周阿婆之间借款合同的存在。否定不了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的事实。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小葵零六 年七月十二日收到周阿婆的270000元是否属借款的问题。小葵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收到周阿婆270000元时出具给周阿婆的虽然是“收条”,但根据“收条”的内容“于零六年八月十二日归还”的约定,法院认为小葵收到周阿婆的270000元应属借款,双方形成借贷关系,依法判决小葵应偿还周阿婆的三笔借款,分别是270000元、2000元、8400元,共计28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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