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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为借款还是赠与,两母女闹上法庭

    李某与张某系母女关系。在李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后,母女2人因十万元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而闹上法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诉称,张某于零六年十月七日、十六日先后2次向李某夫妇借款共计十五万元,因张某系李某夫妇的女儿,没有要求其出具借条。零七年三月五日,李某丈夫因病去世后,并要求张某还款被拒绝。现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李某人民币十五万元,诉讼费由李某负担。  李某说,零六年十二月,因涉及离婚问题,李某与父亲答应赠与张某十五万元,并于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十五日将十五万元交付与我,我与李某之间系赠与关系,不是借款关系,故不同意李某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李某系张某之母。因李某离婚住房问题,李某与其夫于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十六日分别给付张某人民币五万元、十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被告张某之间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虽原告李某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用以佐证,但均为间接证据。正如原告李某所述,诉争为家庭内部经济纠纷,鉴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否定以下事实,即双方交付款项时未明确性质。否则,双方就应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由被告出具欠条,原告不能以具有亲属关系作为不留凭证的理由。故原告主张双方系借款关系无法使法院形成内心确信,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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